谁告诉我们应该尊重生命?
上溯历史,我们也有对生命不怎么尊重的时代。商代就存在着人祭和人殉制度,在甲骨文的卜辞中,记载的人祭就有二千多次,用作牺牲者一万九千多人。还有五百多条没有记载具体人数的。1976年,在河南安阳武官村发掘了一个祭祀场,发现了一千一百具牺牲的遗骸。男子去头,女子、小孩全尸。
某年春天去河南安阳,参观了殷墟、妇好墓,看到那些被迫殉葬人们的蜷曲遗骸,看到中华民族成长过程中也有过这样蔑弃民命的时期,心情是复杂的。这不是“野蛮文化”,是赤裸裸的野蛮!
对生命的顾念和尊重来自周文化及其发扬张大者的孔子。
人的生命在孔子那里获得了极高的价值,人的价值超过了一切财物。马厩里失了火,孔子首先关心的是伤了人没有。在殉葬问题上,孔子不仅反对用活人殉葬,即使用木偶(俑)殉葬也受到孔子的批评,“俑者不仁”;并以带有点诅咒的口吻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像人而用之也。”因为俑像人,用俑殉葬,孔子都认为这是亵渎了人的尊严,所以“始作俑者”应该受到诅咒。
作为孔子的继承者,孟子把重视生命的意识归结为人类本性。他认为每个人都有“恻隐之心”,所以生命遇到威胁时,就会不自觉地产生同情之心。关键是人应该不断地培植这种初露端倪的仁心,使之发扬光大,用之于政治和社会。从爱人出发的孟子,其政治思想、社会理想必然充满了理想主义。
后世中国人谈到生命尊贵,谈到民命应该受到重视,都离不开孔孟的这些教导。自从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孔孟的这些思想意识通过儒家经典灌输到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的头脑中。
现实的残酷与帝王的绝对权力
然而生活中还有另一面,就是赤裸裸的残酷。“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战争自不必说,就是太平时代,刑罚中数不清的肉刑也足令人胆战心寒。
历史上,法家驾驭天下,注重刑赏“二柄”。在刑罚上,力主严刑峻法;韩非子有句名言:“铄金百溢,盗跖不掇”(一百多斤烧得通红的金子,强盗也不敢去拿),意思是说,刑罚残酷才能制止犯罪。在“赏”上,则力主首功,商鞅变法中有“尚首功”的政策,这说白了就是杀人赏官;杀一个人,给爵一级,要做官则为五十石之官;杀二人则倍之。秦人每战胜,老弱妇幼皆死,做官刺激了杀人的积极性。无怪当时的人们都痛恨暴秦,称它为“虎狼之国”。后代的“若要官,杀人放火受招安”,也是对秦人残暴创造性的发展。
在刑罚上,肉刑不是随着社会和文明进步越来越减少,越来越轻,而是重刑、酷刑都有所增加,极人间之惨状。像北宋发明的“肌肉已死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的“凌迟”之惨,更是目不忍睹,耳不忍闻。专制主义的统治原则是恐怖,他们使用残酷的本意是吓唬民众,但没有想到,这也使得民众习惯于残酷,安于残酷,甚至是有意无意地培植暴民。当人们的灵魂习惯了徜徉于五花八门的刑罚之中的时候,我们骂人的语汇中就增添了“你这杀千刀的”、“你这千刀万剐的”、“你这下油锅的”,等等。
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因为出身低微,总有一种自卑感,所以他无法无天,最爱运用皇帝的法外特权,借此张扬其权威的绝对性。也就是说,他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不管合理不合理。朱元璋立法极具任意性,有时就是胡来。例如道教流品很杂,道士吃荤吃素、娶妻不娶妻的都有。“火居道士”就是有家室的道士。朱元璋看着别扭,于是下诏规定:许可人们诈火居道士银子30两,宝钞50两;如果道士没钱,打死勿论(《万历野获编》)。这叫什么法律!简直是以民命为儿戏。
至于朱元璋时刑讯之惨,明代的野史笔记多有记载。《孤树哀谈》中曾概括地介绍了明初重典:“凌迟处死之外,有洗刷,裸置铁床,沃以沸汤;有铁刷,以铁帚扫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脊悬之;有称竿,缚之竿杪,似半悬而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钩入谷道而出;有剥皮,剥脏贪吏之皮,置公座侧,令代者见而警惩云。”这种刑罚不仅令人不寒而栗,更令人厌恶。正像西汉吕后将她的情敌戚夫人斩四肢,去耳目,置于厕中,令人便溺,号为“人”。吕后儿子、做了皇帝的孝惠帝见了大哭,说:“此非人所为。”从此再不尽皇帝职责,让吕后失望。朱元璋的残忍,不管其政治目的是什么,其做法本身已经超出正常人类心灵的承受能力。明统治者如此对待臣民,明末造反蜂起,他们在运用酷刑方面丝毫不亚于统治者。鲁迅先生说,明朝是以剥皮始,以剥皮终的。明初的朱元璋与明末的张献忠一脉相承。暴君,暴政教育了暴民,上下竞相比赛谁更残酷,把老百姓拖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还有一个贱视民命的传统
报复是由生理上的自卫功能延伸出来的,社会中受苦难最深的人们,其对社会的报复也最强烈。中国古代是宗法社会,一个人虽然受到它的控制,但也受到它的保护。游民是从宗法中流离出来的人们。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没有固定的居止,挣扎在生死的边缘上。在艰难的生活中他们饱尝世间炎凉,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他们耳闻目睹了官府的残忍,有的甚至深受其害。
经历了太多苦难的游民会感到生命就是痛苦,那么饱尝人间苦难的游民,对待生命又怎么会特别留恋呢?对自己生命是贱视,对他人的生命就是漠视,这是直接受教于暴君、暴政的结果。一旦这些人有了权力,会如何对待他人,则可以想见。
《水浒传》是讲述游民的成功与失败故事的,不仅内容上多取材于游民生活,而且在思想倾向上颇能反映游民的思想情绪,我把它看作是游民意识的载体。我们从书中看不到对生命特别是民命的尊重,许多地方都写到了游民处置生命的任意性和残酷性。值得关注的是作者对生命的态度。病关索杨雄杀妻,下手的残酷与利落,可以说是刽子手“业务”以内的事;至于大名府的首富卢俊义,处理其妻贾氏和奸夫李固时,也会“割腹剜心,凌迟处死”这一套;李逵杀黄文炳,“把尖刀先从腿上割起,拣好的,就当面炭火上炙来下酒。割一块,炙一块,无片时,割了黄文炳。李逵方才把刀割开胸膛,取出心肝,把来与众头领做醒酒汤”,也做得井井有条,仿佛每个人都是屠宰的行家。
从这些描写中,我们可以感觉到作者对于屠宰和残酷有由衷的癖好与欣赏。特别是处置作者心目中的坏人时,一种乐不可支的情绪在文字的背后跳动;对于那些说不上是坏人的,作者也很冷漠,一任残酷通行无阻。如为了把朱仝赚上梁山(作者称之为“聚义”,这是游民的最高理想),李逵非常残忍地把朱仝照看的人见人爱的小男孩脑袋劈作两半,还把毫不相干的一对热恋的青年男女剁成烂酱。这些现代读者感到是非人类所为的地方,而作者写来却非常畅快,并在心中连连赞叹:非大英雄,绝不可能有此作为!
敢杀人才是英雄,这是潜伏在《水浒传》作者的潜意识中的判断。如第三十一回“张都监血溅鸳鸯楼”;武松被蒋门神、张都监、张团练等人陷害,发配恩州,差一点死在飞云浦路上;他靠着机智勇猛,打死了杀手,然后回到孟州,夜入都监府,大开杀戒,杀了三个仇人二张一蒋,还饶上张都监的夫人、儿女、养娘、亲随、家人、丫鬟以及马夫等。书中写武松威风凛凛、手起刀落,报仇于斯须之间,一口气杀人十五口,真是豪气万丈。武松道:“一不做,二不休,杀了一百个,也只是这一死。”最后,武松“就月光下看那刀时,已自都砍缺了”。他还在鸳鸯楼的雪白粉壁上,蘸着血写下八个大字:“杀人者打虎武松也。”读到这些,我想许多读者跟我的感受可能相差不远,一定会为武松的报仇杀人激动不已,用金圣叹的话头说,就是“读此当浮一大白”。但这是作者引导的结果,人们被他的生花妙笔所慑服。不仅如此,作者仿佛在写英雄史诗。无论那月影下的刀光,还是那“血溅画楼,尸横灯影”,这些描写都是在刻意营造诗的境界,让读者在过度的报复和血腥的屠杀中领略出“美”来。从这些描写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江湖人们,不仅贱视自己的生命,更漠视他人的生命。在浔阳酒楼上,李逵为了畅抒自己的英雄情怀,把桌边卖唱的歌女一指头打晕了过去,他根本不觉得这会给对方带来什么痛苦。
【摘自:《发现另一个中国:对江湖、庙堂与民命的历史考察》 王学泰/著 中国档案出版社 原题为《说民命》】